長安居士 發(fā)表于 2019-11-07 02:03
劃重點:
第四條 開發(fā)類住宅項目容積率應控制在2.5以下,保障安置類住宅項目容積率應控制在3.2以下;旌细叨染幼№椖拷ㄖ芏葢刂圃30%以下。除超高層建筑外,商業(yè)商務項目容積率應控制在5.5以下。
第六條 著力杜絕“高低配”和“一刀切”現(xiàn)象,所有建設項目沿城市道路、開放空間、濱河等城市公共界面不得出現(xiàn)三個及三個以上相鄰成排的54米以上高層建筑采用同一建筑高度,且相鄰高度差須大于等于9米。
大風奇襲 發(fā)表于 2019-11-07 10:49
本帖最后由 大風奇襲 于 2019-11-7 10:50 編輯
看了想哭,如果主城區(qū)10年前出臺這種政策有多好那些為韭菜樓辯護的,出來走兩步
沖鴨 發(fā)表于 2019-11-7 10:09
這樣一比,感覺老城區(qū)沒有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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