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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2-3-27 16: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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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國浙江寧波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jīng)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chuàng)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jīng)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chuàng)造收入的角度,根據(jù)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yè)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
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季度GDP是以生產法為基礎核算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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