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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推 動 技 術(shù) 要 素 市 場 創(chuàng) 新 發(fā) 展
( 一 ) 加 強 科 技 成 果 轉(zhuǎn) 化 和 產(chǎn) 權(quán) 保 護 。 深 化 科 技 成 果 使 用 權(quán) 、 處 置 權(quán) 和 收 益 權(quán) 改 革 , 有 序 開 展 賦 予 科 研 人 員 職 務(wù) 科 技 成 果 所 有 權(quán) 或 長 期 使 用 權(quán) 試 點 , 逐 步 增 加 試 點 單 位 。 支 持 試 點 單 位 與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 團 隊 ) 共 享 職 務(wù) 科 技 成 果 所 有 權(quán) 。 在 尊 重 科 研 人 員 意 愿 的 基 礎(chǔ) 上 細 化 “ 先 轉(zhuǎn) 化 后 獎 勵 ” 和 “ 先 賦 權(quán) 后 轉(zhuǎn) 化 ” 等 管 理 辦 法 , 將 科 研 人 員 職 務(wù) 科 技 成 果 轉(zhuǎn) 化 現(xiàn) 金 獎 勵 納 入 績 效 工 資 管 理 , 不 受 核 定 的 績 效 工 資 總 量 限 制 。 探 索 創(chuàng) 新 職 務(wù) 科 技 成 果 轉(zhuǎn) 化 管 理 方 式 , 支 持 部 分 市 屬 高 校 、 科 研 院 所 采 取 轉(zhuǎn) 讓 、 許 可 或 作 價 投 資 等 方 式 授 權(quán) 中 小 微 企 業(yè) 使 用 職 務(wù) 科 技 成 果 。 探 索 推 進 科 研 人 員 ( 團 隊 ) 與 科 技 中 介 機 構(gòu) 利 益 共 享 、 風(fēng) 險 共 擔(dān) 。 基 于 國 家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運 營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 , 開 展 專 利 、 商 標 數(shù) 據(jù) 授 權(quán) 共 享 , 支 持 重 大 技 術(shù) 裝 備 、 重 點 新 材 料 等 領(lǐng) 域 自 主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市 場 化 運 營 。
( 二 ) 優(yōu) 化 創(chuàng) 新 資 源 配 置 方 式 和 管 理 機 制 。 布 局 建 設(shè) 一 批 集 技 術(shù) 集 成 、 中 試 熟 化 和 工 程 化 試 驗 服 務(wù) 于 一 體 的 開 放 共 享 中 試 基 地 。 探 索 建 立 “ 政 府 — 行 業(yè) — 評 價 機 構(gòu) — 科 技 評 估 師 ” 四 位 一 體 市 場 化 科 技 成 果 評 估 評 價 體 系 。 支 持 開 發(fā) 地 方 技 術(shù) 合 同 登 記 系 統(tǒng) 。
( 三 ) 促 進 技 術(shù) 要 素 與 資 本 要 素 融 合 發(fā) 展 。 加 大 金 融 支 持 原 始 創(chuàng) 新 、 技 術(shù) 創(chuàng) 新 和 產(chǎn) 業(yè) 創(chuàng) 新 力 度 。 推 進 政 府 引 導(dǎo) 基 金 聯(lián) 合 社 會 資 本 , 參 與 創(chuàng) 新 平 臺 建 設(shè) 、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轉(zhuǎn) 化 、 高 精 尖 產(chǎn) 業(yè) 孵 化 和 獨 角 獸 企 業(yè) 培 育 。 加 大 企 業(yè) 研 發(fā) 投 入 、 技 術(shù) 轉(zhuǎn) 移 、 中 試 孵 化 和 技 術(shù) 交 易 補 助 激 勵 力 度 , 支 持 大 型 科 學(xué) 儀 器 設(shè) 施 共 享 。 推 動 政 府 性 擔(dān) 保 體 系 與 鄭 州 市 科 技 貸 款 風(fēng) 險 補 償 業(yè) 務(wù) ( “ 鄭 科 貸 ” ) 形 成 合 力 。 支 持 商 業(yè) 銀 行 按 市 場 化 原 則 給 予 國 家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創(chuàng) 意 產(chǎn) 業(yè) 試 點 園 區(qū) 意 向 性 授 信 額 度 , 推 動 企 業(yè) 專 利 權(quán) 、 商 標 專 用 權(quán) 、 著 作 權(quán) 等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質(zhì) 押 貸 款 增 面 擴 量 。
( 四 ) 加 強 科 技 創(chuàng) 新 合 作 。 支 持 強 化 與 京 津 冀 、 長 三 角 、 粵 港 澳 大 灣 區(qū) 等 區(qū) 域 科 技 創(chuàng) 新 合 作 。 探 索 發(fā) 展 離 岸 創(chuàng) 新 創(chuàng) 業(yè) 和 技 術(shù) 貿(mào) 易 。 推 動 骨 干 企 業(yè) 、 優(yōu) 勢 產(chǎn) 業(yè) 建 立 海 外 研 發(fā) 中 心 , 支 持 與 國 外 大 學(xué) 、 研 究 機 構(gòu) 和 企 業(yè) 聯(lián) 合 開 展 新 技 術(shù) 、 新 產(chǎn) 品 研 發(fā) , 合 作 共 享 跨 國 科 研 成 果 專 利 池 。
二 、 提 高 土 地 要 素 市 場 化 配 置 效 率
( 五 ) 提 高 產(chǎn) 業(yè) 用 地 利 用 效 率 。 推 動 建 設(shè) 用 地 供 應(yīng) 與 常 住 人 口 規(guī) 模 相 適 應(yīng) 。 采 用 長 期 租 賃 、 先 租 后 讓 、 彈 性 年 期 供 應(yīng) 等 方 式 推 進 產(chǎn) 業(yè) 用 地 供 應(yīng) , 完 善 土 地 彈 性 供 應(yīng) 配 套 政 策 。 全 面 實 行 工 業(yè) 用 地 “ 標 準 地 ” 模 式 出 讓 。 開 展 控 制 性 詳 細 規(guī) 劃 修 改 工 作 , 并 逐 步 拓 展 應(yīng) 用 領(lǐng) 域 。 完 善 產(chǎn) 業(yè) 用 地 “ 畝 均 論 英 雄 ” 綜 合 評 價 政 策 體 系 , 探 索 建 立 其 他 類 型 建 設(shè) 用 地 綜 合 效 益 評 價 模 式 。 在 符 合 國 土 空 間 規(guī) 劃 的 前 提 下 , 持 續(xù) 推 動 原 有 限 制 類 、 產(chǎn) 能 落 后 淘 汰 類 、 低 效 利 用 類 產(chǎn) 業(yè) 存 量 土 地 升 級 轉(zhuǎn) 型 為 新 型 工 業(yè) 用 地 , 鼓 勵 將 城 市 轉(zhuǎn) 型 中 退 出 的 工 業(yè) 用 地 優(yōu) 先 用 于 發(fā) 展 文 化 產(chǎn) 業(yè) 。 推 廣 綜 合 用 地 模 式 , 明 確 可 兼 容 的 用 地 類 型 和 比 例 。
( 六 ) 加 快 盤 活 存 量 土 地 。 全 面 推 進 開 發(fā) 區(qū) 低 效 用 地 認 定 、 處 置 工 作 。 探 索 推 進 城 鎮(zhèn) 低 效 用 地 分 類 調(diào) 查 、 認 定 、 評 估 和 再 開 發(fā) 工 作 。 推 進 國 有 企 事 業(yè) 單 位 存 量 土 地 盤 活 利 用 , 鼓 勵 經(jīng) 營 主 體 通 過 建 設(shè) 用 地 整 理 等 方 式 促 進 城 鎮(zhèn) 低 效 用 地 再 開 發(fā) 。 完 善 建 設(shè) 用 地 節(jié) 約 集 約 利 用 評 估 評 價 體 系 , 推 動 用 地 評 價 結(jié) 果 與 新 增 建 設(shè) 用 地 指 標 和 績 效 考 核 掛 鉤 。 完 善 在 地 上 、 地 表 和 地 下 分 層 設(shè) 立 建 設(shè) 用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配 套 政 策 。
( 七 ) 建 立 健 全 城 鄉(xiāng) 統(tǒng) 一 的 建 設(shè) 用 地 市 場 。 完 善 農(nóng) 村 集 體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用 地 產(chǎn) 權(quán) 制 度 , 按 照 國 家 統(tǒng) 一 部 署 , 有 序 推 進 農(nóng) 村 集 體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用 地 入 市 改 革 , 探 索 建 立 產(chǎn) 權(quán) 流 轉(zhuǎn) 和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制 度 , 推 動 農(nóng) 村 集 體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用 地 入 市 全 程 聯(lián) 合 監(jiān) 管 。 探 索 通 過 出 租 、 入 股 、 合 作 等 方 式 盤 活 利 用 閑 置 農(nóng) 房 的 有 效 路 徑 。
三 、 推 動 人 力 資 源 要 素 合 理 暢 通 有 序 流 動
( 八 ) 進 一 步 深 化 戶 籍 制 度 改 革 。 全 面 放 寬 中 心 城 區(qū) 落 戶 條 件 , 試 行 以 經(jīng) 常 居 住 地 登 記 戶 口 制 度 。 探 索 推 進 居 住 證 與 身 份 證 功 能 銜 接 并 軌 , 健 全 以 身 份 證 為 標 識 、 與 就 業(yè) 居 住 年 限 相 掛 鉤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務(wù) 供 給 制 度 , 穩(wěn) 步 實 現(xiàn) 基 本 公 共 服 務(wù) 由 常 住 地 供 給 并 全 面 覆 蓋 常 住 人 口 。 推 動 建 立 與 常 住 人 口 規(guī) 模 相 適 應(yīng) 的 教 育 、 醫(yī) 療 等 基 本 公 共 服 務(wù) 供 給 方 式 , 實 現(xiàn) 按 實 際 服 務(wù) 人 口 規(guī) 模 配 置 基 本 公 共 服 務(wù) 資 源 。
( 九 ) 加 快 暢 通 勞 動 力 和 人 才 社 會 性 流 動 渠 道 。 推 進 事 業(yè) 單 位 管 理 改 革 , 在 制 定 事 業(yè) 單 位 績 效 工 資 政 策 等 方 面 賦 予 更 大 自 主 權(quán) 。 建 立 靈 活 就 業(yè) 人 員 監(jiān) 測 管 理 服 務(wù) 平 臺 。 加 強 和 創(chuàng) 新 協(xié) 調(diào) 勞 動 關(guān) 系 三 方 機 制 。 支 持 對 新 引 進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學(xué) 歷 畢 業(yè) 生 加 大 住 房 租 賃 或 購 房 補 貼 力 度 , 探 索 創(chuàng) 業(yè) 失 敗 代 償 辦 法 。
( 十 ) 完 善 技 術(shù) 技 能 評 價 制 度 。 暢 通 各 類 人 才 職 稱 申 報 渠 道 , 市 轄 區(qū) 內(nèi) 簽 訂 勞 動 ( 聘 用 ) 合 同 半 年 以 上 的 企 事 業(yè) 單 位 就 業(yè) 人 員 可 申 報 職 稱 。 依 托 行 業(yè) 協(xié) 會 學(xué) 會 開 展 社 會 化 職 稱 評 審 工 作 , 向 符 合 條 件 的 高 新 技 術(shù) 企 業(yè) 、 新 型 研 發(fā) 機 構(gòu) 下 放 職 稱 評 審 權(quán) 限 , 推 動 規(guī) 上 企 業(yè) 、 高 校 、 中 原 科 技 城 開 展 職 稱 自 主 評 審 。 豐 富 職 業(yè) 技 能 等 級 認 定 職 業(yè) ( 工 種 ) 和 標 準 目 錄 清 單 , 建 立 技 能 人 才 聘 期 制 和 積 分 晉 級 制 度 。 暢 通 新 職 業(yè) 從 業(yè) 人 員 職 業(yè) 資 格 、 職 稱 、 職 業(yè) 技 能 等 級 認 定 渠 道 。 鼓 勵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薪 酬 、 崗 位 晉 升 與 職 業(yè) 技 能 等 級 相 銜 接 的 激 勵 制 度 。
( 十 一 ) 加 大 人 才 引 進 力 度 。 探 索 支 持 人 才 創(chuàng) 新 創(chuàng) 業(yè) 的 政 策 舉 措 。 突 出 “ 高 精 尖 缺 ” 導(dǎo) 向 , 實 施 海 內(nèi) 外 高 端 人 才 、 科 技 領(lǐng) 軍 人 才 、 產(chǎn) 業(yè) 骨 干 人 才 、 青 年 人 才 、 名 師 名 醫(yī) 名 家 五 大 專 項 行 動 。 創(chuàng) 新 海 外 人 才 停 居 留 和 出 入 境 政 策 措 施 , 優(yōu) 化 外 國 人 來 華 工 作 許 可 和 工 作 類 居 留 許 可 聯(lián) 動 審 批 , 推 動 外 國 人 工 作 許 可 證 與 社 會 保 障 卡 融 合 集 成 。 支 持 探 索 建 立 高 度 便 利 化 的 境 外 專 業(yè) 人 才 執(zhí) 業(yè) 制 度 , 放 寬 境 外 人 員 參 加 各 類 職 業(yè) 資 格 考 試 的 限 制 ( 律 師 、 新 聞 出 版 、 醫(yī) 療 衛(wèi) 生 、 公 證 、 司 法 鑒 定 等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 按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
四 、 探 索 建 立 數(shù) 據(jù) 要 素 流 通 規(guī) 則
( 十 二 ) 完 善 公 共 數(shù) 據(jù) 開 放 共 享 機 制 。 支 持 建 設(shè) 鄭 州 市 數(shù) 據(jù) 基 礎(chǔ) 制 度 和 技 術(shù) 標 準 體 系 , 依 托 國 家 人 口 、 法 人 、 空 間 地 理 、 電 子 證 照 等 基 礎(chǔ) 數(shù) 據(jù) 庫 , 持 續(xù) 完 善 社 會 信 用 、 城 市 運 行 、 公 共 服 務(wù) 等 主 題 庫 建 設(shè) , 承 接 國 家 部 委 、 省 級 政 府 數(shù) 據(jù) 回 流 。 優(yōu) 先 推 進 衛(wèi) 生 健 康 、 交 通 運 輸 、 氣 象 等 高 價 值 數(shù) 據(jù) 集 向 社 會 開 放 。
( 十 三 ) 建 立 健 全 數(shù) 據(jù) 流 通 交 易 規(guī) 則 。 支 持 探 索 建 立 公 共 數(shù) 據(jù) 資 產(chǎn) 登 記 、 評 估 制 度 以 及 數(shù) 據(jù)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 探 索 憑 證 生 成 、 存 儲 、 歸 集 、 流 轉(zhuǎn) 、 應(yīng) 用 全 流 程 管 理 。 制 定 數(shù) 據(jù) 保 存 、 轉(zhuǎn) 移 、 去 識 別 化 、 再 識 別 、 再 轉(zhuǎn) 移 限 制 等 規(guī) 則 標 準 , 推 進 公 共 數(shù) 據(jù) 、 企 業(yè) 數(shù) 據(jù) 和 個 人 數(shù) 據(jù) 分 類 利 用 , 在 具 備 條 件 的 領(lǐng) 域 實 施 敏 感 數(shù) 據(jù) 和 非 敏 感 數(shù) 據(jù) 等 清 單 化 管 理 。 確 定 數(shù) 據(jù) 交 易 主 要 監(jiān) 管 部 門 及 其 監(jiān) 管 的 依 據(jù) 和 職 責(zé) 范 圍 , 做 到 “ 責(zé) 任 可 追 溯 、 過 程 可 控 制 、 風(fēng) 險 可 防 范 ” 。
( 十 四 ) 拓 展 規(guī) 范 化 數(shù) 據(jù) 開 發(fā) 利 用 場 景 。 發(fā) 揮 領(lǐng) 軍 企 業(yè) 和 行 業(yè) 組 織 作 用 , 創(chuàng) 新 重 點 領(lǐng) 域 數(shù) 據(jù) 應(yīng) 用 場 景 。 支 持 國 家 超 級 計 算 鄭 州 中 心 建 設(shè) , 大 力 發(fā) 展 算 力 產(chǎn) 業(yè) 。 統(tǒng) 籌 推 進 邊 緣 計 算 、 數(shù) 字 孿 生 、 區(qū) 塊 鏈 等 共 性 技 術(shù) 市 場 化 應(yīng) 用 , 培 育 一 批 數(shù) 字 產(chǎn) 業(yè) 鏈 和 數(shù) 字 產(chǎn) 業(yè) 集 群 。 探 索 建 立 數(shù) 據(jù) 安 全 使 用 承 諾 制 度 , 強 化 全 鏈 條 監(jiān) 管 。 構(gòu) 建 云 網(wǎng) 數(shù) 一 體 化 協(xié) 同 安 全 保 障 體 系 , 運 用 可 信 身 份 認 證 、 數(shù) 據(jù) 簽 名 、 接 口 鑒 權(quán) 、 數(shù) 據(jù) 溯 源 等 數(shù) 據(jù) 保 護 措 施 和 區(qū) 塊 鏈 等 新 技 術(shù) , 強 化 對 算 力 資 源 和 數(shù) 據(jù) 資 源 的 安 全 防 護 。
五 、 推 動 資 本 要 素 服 務(wù) 實 體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十 五 ) 激 發(fā) 資 本 市 場 活 力 。 支 持 中 原 股 權(quán) 交 易 中 心 加 強 與 全 國 性 證 券 市 場 間 的 合 作 銜 接 。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企 業(yè) 首 發(fā) 上 市 ,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境 內(nèi) 企 業(yè) 開 展 境 外 融 資 業(yè) 務(wù) 。 支 持 交 通 運 輸 、 倉 儲 物 流 等 行 業(yè) 符 合 條 件 的 項 目 發(fā) 行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領(lǐng) 域 不 動 產(chǎn) 投 資 信 托 基 金 ( R E I T s ) 。 鼓 勵 鄭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期 貨 品 種 體 系 建 設(shè) , 支 持 符 合 實 體 經(jīng) 濟 需 要 的 期 貨 期 權(quán) 品 種 研 發(fā) 上 市 。
( 十 六 ) 增 強 金 融 服 務(wù) 實 體 經(jīng) 濟 能 力 。 推 廣 利 用 信 用 信 息 發(fā) 放 信 用 貸 款 模 式 , 鼓 勵 金 融 機 構(gòu) 開 發(fā) 與 中 小 微 企 業(yè) 需 求 相 匹 配 的 信 用 產(chǎn) 品 。 支 持 常 態(tài) 化 開 展 “ 線 上 + 線 下 ” 銀 企 對 接 工 作 。 在 依 法 合 規(guī) 、 風(fēng) 險 可 控 前 提 下 , 鼓 勵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投 資 機 構(gòu) 開 展 合 作 , 支 持 中 國 ( 河 南 ) 自 由 貿(mào) 易 試 驗 區(qū) 鄭 州 片 區(qū) 內(nèi) 銀 行 機 構(gòu) 與 外 部 股 權(quán) 投 資 機 構(gòu) 開 展 合 作 。 支 持 中 國 ( 河 南 ) 自 由 貿(mào) 易 試 驗 區(qū) 鄭 州 片 區(qū) 按 照 國 家 統(tǒng) 一 部 署 探 索 人 民 幣 跨 境 使 用 。 支 持 優(yōu) 質(zhì) 銀 行 實 行 貿(mào) 易 外 匯 收 支 便 利 化 政 策 。
六 、 加 強 資 源 環(huán) 境 市 場 制 度 建 設(shè)
( 十 七 ) 完 善 資 源 市 場 化 交 易 機 制 。 持 續(xù) 推 動 電 力 市 場 化 改 革 , 加 快 電 力 中 長 期 和 現(xiàn) 貨 交 易 市 場 建 設(shè) , 完 善 電 力 輔 助 服 務(wù) 市 場 , 完 善 中 長 期 合 同 市 場 化 調(diào) 整 制 度 , 縮 短 交 易 周 期 、 提 升 交 易 頻 次 、 依 法 合 規(guī) 豐 富 交 易 品 種 。 擴 大 電 力 需 求 側(cè) 主 體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市 場 參 與 , 加 快 放 開 經(jīng) 營 性 電 力 用 戶 參 與 限 制 。 持 續(xù) 推 進 增 量 配 電 網(wǎng) 業(yè) 務(wù) 改 革 , 研 究 建 立 分 布 式 發(fā) 電 市 場 化 交 易 規(guī) 則 。 深 化 天 然 氣 市 場 化 改 革 。 落 實 礦 業(yè) 權(quán) 競 爭 出 讓 制 度 , 健 全 嚴 格 的 煤 礦 勘 查 區(qū) 塊 退 出 管 理 辦 法 。 在 電 力 、 油 氣 等 領(lǐng) 域 向 各 類 資 本 公 平 開 放 。
( 十 八 ) 加 快 構(gòu) 建 綠 色 要 素 交 易 機 制 。 依 托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平 臺 , 積 極 參 與 全 國 碳 排 放 權(quán) 、 用 水 權(quán) 交 易 市 場 建 設(shè) , 創(chuàng) 新 區(qū) 域 碳 排 放 管 理 信 息 化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單 常 態(tài) 化 、 低 碳 運 營 管 理 等 模 式 。 推 進 排 污 權(quán) 等 市 場 化 交 易 , 積 極 探 索 建 立 初 始 分 配 、 有 償 使 用 、 市 場 交 易 、 糾 紛 解 決 、 配 套 服 務(wù) 等 制 度 , 重 點 探 索 統(tǒng) 籌 協(xié) 同 碳 排 放 權(quán) 交 易 市 場 和 電 力 市 場 。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電 力 交 易 和 綠 色 電 力 證 書 交 易 。 探 索 “ 生 態(tài) 資 產(chǎn) 權(quán) 益 抵 押 + 項 目 貸 ” 模 式 , 鼓 勵 銀 行 機 構(gòu) 發(fā) 展 綠 色 信 貸 。 創(chuàng) 新 推 動 環(huán) 境 綜 合 治 理 托 管 服 務(wù) 模 式 、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導(dǎo) 向 的 開 發(fā) ( E O D ) 模 式 。
七 、 全 面 提 高 要 素 協(xié) 同 配 置 效 率
( 十 九 ) 強 化 新 業(yè) 態(tài) 新 領(lǐng) 域 和 服 務(wù) 業(yè) 要 素 保 障 。 聚 焦 生 命 健 康 、 人 工 智 能 、 現(xiàn) 代 種 業(yè) 等 新 業(yè) 態(tài) 新 領(lǐng) 域 , 推 動 生 產(chǎn) 要 素 創(chuàng) 新 性 配 置 , 促 進 各 類 先 進 生 產(chǎn) 要 素 向 發(fā) 展 新 質(zhì) 生 產(chǎn) 力 集 聚 。 完 善 主 要 由 市 場 供 求 關(guān) 系 決 定 要 素 價 格 機 制 , 防 止 政 府 對 價 格 形 成 的 不 當(dāng) 干 預(yù) 。 深 化 服 務(wù) 業(yè) 領(lǐng) 域 改 革 , 加 強 要 素 綜 合 配 置 保 障 。
( 二 十 ) 數(shù) 字 化 賦 能 要 素 協(xié) 同 配 置 。 探 索 開 展 要 素 協(xié) 同 配 置 評 價 工 作 , 科 學(xué) 建 立 分 析 評 價 模 型 , 分 區(qū) 分 類 開 展 要 素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和 水 平 動 態(tài) 監(jiān) 測 。 依 托 國 土 空 間 規(guī) 劃 “ 一 張 圖 ” 實 施 監(jiān) 督 信 息 系 統(tǒng) , 立 足 資 源 環(huán) 境 承 載 能 力 和 國 土 空 間 開 發(fā) 適 宜 性 , 探 索 搭 建 土 地 、 勞 動 力 、 資 本 、 技 術(shù) 、 數(shù) 據(jù) 、 資 源 環(huán) 境 等 要 素 綜 合 分 析 系 統(tǒng) 。 發(fā) 揮 平 臺 集 成 分 析 功 能 , 實 現(xiàn) 要 素 配 置 可 量 化 、 可 預(yù) 警 , 全 面 輔 助 政 府 決 策 , 提 高 要 素 市 場 化 配 置 效 率 。
( 二 十 一 ) 完 善 按 要 素 分 配 機 制 。 健 全 勞 動 、 資 本 、 土 地 、 知 識 、 技 術(shù) 、 管 理 、 數(shù) 據(jù) 等 生 產(chǎn) 要 素 由 市 場 評 價 貢 獻 、 按 貢 獻 決 定 報 酬 的 機 制 。 提 高 勞 動 報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 強 化 工 資 收 入 分 配 的 技 能 價 值 激 勵 導(dǎo) 向 。 合 理 分 配 農(nóng) 村 集 體 經(jīng) 營 性 建 設(shè) 用 地 入 市 增 值 收 益 , 兼 顧 國 家 、 農(nóng) 村 集 體 經(jīng) 濟 組 織 和 農(nóng) 民 權(quán) 益 。 探 索 增 加 居 民 財 產(chǎn) 性 收 入 , 鼓 勵 和 引 導(dǎo) 上 市 公 司 現(xiàn) 金 分 紅 , 完 善 投 資 者 權(quán) 益 保 護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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